【職安健】郭偉强:不提高罰則傭主當意外是「家常便飯」 邵家輝:千萬罰款額等同「馬上結業」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2/09/12 18:17

最後更新: 2022/09/12 18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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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現正審議修訂職安健條例,建議勞工處可以「可公訴罪行」檢控違例的僱主,最高罰款提升至1,000萬元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指,以往一些職業安全事故的懲罰金額相對太低,過去5年牽涉重大傷亡的個案,平均罰款只有7萬多元,認為若不調高金額,傭主並無誘因在職安方面加大投放資源,包括人手、措施、器材等等。

郭偉强昨接受電台訪問說:「如果不提高罰則,可能會出現現時的情況,傭主可能會覺得發生意外或被人罰都是家常便飯,罰幾萬元和他擺多少錢搞職安健,(成本)可能打個和,少了動機去做。」郭偉强表示,改善職安問題必須多管齊下,增加罰則只屬其中一個項目。他強調,工友性命很寶貴,業界人手本來已不足,「如果沒有做好職安,家長一定不會讓小朋友入行,因為其實危險程度原來如此大。」

對於簡易程序審訴的檢控時限由現時6個月加長至一年,郭偉强表示,勞工處曾解釋,原意並非為了拖長處理情況,而是因為需要更多時間搜證,又提及過去牽涉重大人命傷亡或複雜的個案,只有半年的調查時間並不足夠。

自由黨主席、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則指,職安健條例20多年均未有修訂罰款額,並不合理,重點應在於罰款應該提升多少,才可以平衡僱員安全及商業營運。他續指,相關罰款並不包括保險,必須由僱主自行承擔,萬一發生意外,相信1,000萬元的罰款額對於很多公司來說,等同要「馬上結業」。

邵家輝表示,同意增加罰則,可令僱主更關注僱員的職業安全,問題在於罰款金額或令某些僱主結業,心理負擔很大,認為修例另一重點是需要考慮意外的責任誰屬,「過去坊間很多人講,這幾年職安健判的案件,其實個罰款都很低,法庭其實是法官去判,點解他要判,是否完全個責任一定是僱主?還是僱員都有一部份責任呢?其實每一個案件都不同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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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葆琳